自愿戒毒和强制戒毒的根本区别在于吸毒者的主观意愿上,吸毒者在不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前,想要戒断毒品,是可以选择自愿戒毒的,并且这种选择不仅是被法律许可的,更是法律和政策都鼓励的行为,对未来也不会留下任何不良记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戒毒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国内医疗戒毒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良好的戒断治疗体系,国内很多的戒毒医院从成瘾检测、脱毒治疗、去心瘾治疗、巩固和康复方面等都拥有完备的医疗技术和技术积累。对于戒断毒瘾有着基础性的良好作用。戒毒所是以关押性质为主的,吸毒者在里面将面临劳动教养及体罚虐待,以大量的劳动来戒毒,戒毒效果较差。
强制戒毒作为由公安机关主管的一种戒毒方式,其主要侧重的是对吸毒者在环境上的强制隔离、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对于科学的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的执行往往不到位,导致强制戒毒过程中的戒断反应会比较痛苦,而且心瘾治疗不完善,复吸率比较高的。
很多戒毒者在两年、三年之后就会走向复吸,更有甚者,刚出强戒所就直奔毒贩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