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愿戒毒需要通过生理脱毒、心理脱毒、社会功能回归等三个过程,不单是一个生理脱毒的过程,强戒人员复吸率高居不下,只起到惩戒的效果。各个领域的专家们都在寻找能够脱离毒魔控制的方法心理学上。
生理脱毒是使吸毒者摆脱生理依赖的过程。生理依赖就是我们常说的躯体依赖,它表现为在戒毒过程中身体方面产生的一系列症状,这些症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消除,但是吸毒者要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承受心理依赖的驱使。躯体依赖是反复滥用毒品和复吸的生理基础,生理依赖是复吸的精神需求。因此还应当对吸毒者采取心理戒毒的治疗。
心理脱毒治疗就是通过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使吸毒者能够配合和增强戒断的信心,保持操守的治疗。有的吸毒者在进行脱毒的过程中会有很多的矛盾心理和叛逆心理。如由于吸毒时间过长或者是生理脱毒的痛苦干预,对自己能否戒掉毒瘾吃怀疑态度,因此很不配合治疗;或者有的吸毒者是被家人强迫到戒毒中心戒断,而自己根本就不想戒除,那么他们就会有一种叛逆心理,来对抗戒断过程等等。
面对这些实际问题,很多家属开始选择自愿戒毒:这种“流行”的方式给戒毒者、家属们更多的希望。除了在戒毒治疗上更全面、更规范、更系统外,后续对生活的影响更小、或者说是没有。
吸毒不是犯罪,不会留下案底,但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馆时会有人来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
《戒毒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