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准扶贫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主要包括重点救助对象: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低收入困难对象:指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指2016年至2020年市扶贫办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主要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以及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据了解,以前武汉市医疗救助的对象是低保户,本《办法》救助范围扩面较大。
个人负担的费用可获得补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赔付后的个人负担费用纳入补助范围。对确需到非定点医院救治或异地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当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
合规的诊疗和医疗费用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按照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7种重特大疾病合规门诊医疗费用
按100%比例补助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审批的重特大疾病和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病种,可申请门诊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