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6年下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经专家评选,确定了304个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7项市级学术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市级学术会议,可通过市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查询,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查看,并积极参加学习。各单位要为参加学习者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支持。
二、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相关管理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一)项目举办前,主办单位要在“深圳市卫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y.szhpfpc.gov.cn/index_html)提交项目举办申请,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二)项目举办过程中,项目组织方需每半天微信上传现场培训照片,并张贴给学员进行评价的微信二维码,通知学员通过微信对项目举办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方式按照《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操作流程及有关要求》执行。
(三)项目举办结束后两周内,主办单位应网上提交《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并将办班资料登记表、会议通知(加盖主办单位公章扫描版)、实际日程(课程表)、项目开展明细表(科教平台单位版统计查询项目明细查询打印)、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的电子版材料,报市卫生计生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备案,邮箱:smec1022@163.com。
三、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小组对全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督导结果将作为评估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及今后项目申办或备案的重要依据。
四、对虚报参加人员、举办学时不足等情况,经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小组查实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学分审核不通过或取消该单位当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资格等处罚措施。
五、已获批并已组织实施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培训效果好,有再次培训需求的,可由主办单位从网上再次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在年度内多次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