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将医改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评内容,重点考核政府落实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重点任务。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医改重点任务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并建立横向和纵向评价机制,形成了年年有部署、年年有进展、年年有考核的良好局面。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围绕深化医改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共出台了130多份配套文件,改革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选择新余市和芦溪县、于都县等5个县分别作为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点,邀请国内知名医改专家“点对点”进行指导,其中新余市、芦溪县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中分列全国第一和第四名,受到国务院通报表彰。
我省出台《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就医疗纠纷预防处置进行地方立法的省份,推动全省医疗纠纷调处步入法制化轨道。《条例》实施3年多来,全省没有发生一起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全省医疗纠纷比下降了37.7%,同比下降了6.7%,全省医疗纠纷处理法治氛围逐渐形成,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得到显著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中央深改办专报上批示,“江西通过立法有效解决了 医闹 老大难问题”。
我省先后对白内障、儿童唇腭裂等15种大病实行免费救治。通过着力创新病种遴选、经费保障、按病种付费、招标采购和质量保障五项机制,充分发挥规范诊疗行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应急救助、公益慈善、医院减免的协同互补作用,实现重大疾病免费救治长效管理。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免费救治大病患者81.2万例,免费救治的病种数量和患者数量都是全国最多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