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改办、省卫计委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等深化基层医改有关政策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记者从会上获悉,福建省深化基层医改文件提出了深化县级办医领导体制改革、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革基层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打通农村和城市两个“最后一公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
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龙头建设
《意见》要求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级制定的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能力标准提供诊疗服务。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危急重症抢救等,开展一、二类手术与疑难病转诊,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
要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龙头建设,主要是建设“三平台”、“六中心”,即构建县域医疗服务技术平台、县域医疗服务协作平台、县域医疗服务信息平台三大平台;以县级综合医院为龙头,建立消毒供应中心、心电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病理检验中心、远程会诊中心等六大中心,辐射县域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带动作用。
医院人员工资
不再与科室创收挂钩
《意见》要求,今年底前各地做好改革准备工作,明年初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借鉴三明经验,重点改革工资总额核定办法、内部分配制度、人事编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
改革工资总额核定办法。将医院总收入结构分为三块,即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诊察护理床位手术治疗收入(第三块统称为医务性收入)。医院人员工资总额的测算仅与医务性收入挂钩,充分体现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
改革内部分配制度。院长年薪由财政全额负担,院长代表政府管理医院运行。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院内人员年薪由基础工分、工作量工分和奖惩工分三个部分组成,打破人员工资与科室创收挂钩的分配模式。医务人员年薪分配由医院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核定。原则上工资总额分配比例为:医生、护士和行政后勤团队分别占工资总额的50%、40%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