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被告人张某某在某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网店,用于销售假药。自2016年7月至10月,张某某未依照国家药品管理规定,通过网店将“蚂蚁蛇蝎丸”销往上海、内蒙古等地,经调取张某某经营的网店及支付数据,其中销售“蚂蚁蛇蝎丸”交易成功19笔、95盒,交易金额3634元;因买家取消交易失败6笔31盒,交易金额1194元。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张某某销售的“蚂蚁蛇蝎丸”为假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