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为核心,推动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努力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和病死率,提高艾滋病患者生存质量,确保艾滋病疫情不反复、不反弹,为实现新一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的总体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一、全面推动新一轮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深入开展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年)》(桂办发〔2015〕31号)精神,坚持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实施分类指导,落实防艾责任,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强化督查考核,深入实施防艾攻坚的8个专项工程,全面推动新一轮防治艾滋病公安进工程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人群的防艾意识
宣传教育是防治艾滋病最科学、最有效、最简单、最经济的手段。要坚持把宣传教育摆在防治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到位,坚持把宣传教育的中心下沉到厂矿企业、建筑工地、农村、社区,坚持重点时节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注重高危人群与普通人群并重,注重艾滋病危害性与 预防措施并重,注重农村人口和中老年人群并重。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大众媒体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强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疫情严重地区和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流动人群、校内青少年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人群的防艾意识和能力,有效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
三、加强源头治理,控制艾滋病传播
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定不移地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管理,公安、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卖淫、嫖娼、吸毒等高危人群的艾滋病检测,建立高危人群数据库加强信息沟通,对所有检测阳性人员纳入重点人口,重点管控。加强联防联控,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扩大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覆盖面,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增加药物维持治疗点,巩固和扩大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成效。全面推进特殊监区建设,严格管理涉案艾滋病患者,有效管控传染源头。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旅馆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规范性病门诊的作用,增强传染源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