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敦力”)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心脏血管、恢复性疗法和糖尿病业务领域医疗器械产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85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我国查处的第一宗医疗器械价格垄断案件。
据了解,美敦力在中国境内市场采用转售的方式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其交易相对人包括平台商和一级经销商。现查明,至少自2014年起,美敦力通过经销协议、邮件通知、口头协商等方式,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限定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转售价格、投标价格和到医院的最低销售价格,并通过制定下发各经销环节的产品价格表、内部考核、撤销经销商低价中标产品等措施,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此外还采取纵向限制销售对象和销售区域、限制经销竞争品牌产品的措施,进一步强化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实施效果。
发展改革委称,美敦力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涉案产品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涉案产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依法责令美敦力立即停止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并处2015年度涉案产品销售额4%的罚款,计1.1852亿元。
据悉,美敦力主动制定了整改措施,全面取消转售价格限制,允许平台商直接向终端销售,不再限制经销商向跨区购买者进行销售,在具有市场力量的产品经销中取消排他销售限制,修订经销协议、招投标管理制度、经销商管理政策有关规定,加强员工反垄断培训,完善公司反垄断合规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进行持续跟踪监管,督促整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