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初,汤某从浙江金华购进整盒的假冒成品“香丹清”牌珂妍胶囊,“红阳”牌盐藻胶囊,并通过其前期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完美时尚购物商城”“天使乐购8”“新乐配送中心”等网上店铺,进行销售赚取差价。
同年9月,汤某开始自己联系购买半成品及包装等,在江西省黎川县一小区租赁房屋,通过网上店铺对外销售加工后的假冒产品。之后,他又在另一个小区租赁底商门面房开设了一个速递网点,通过网店销售上述假冒产品。接到相关情况线索反映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该窝点现场发现大量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胶囊、“红阳”牌盐藻胶囊及“太阳神”牌清之颜胶囊,货物价值7万余元。
经公安机关查证,汤某先后通过网店销售上述假冒产品3090笔,销售金额共计191万余元。2015年7月起,被告人马某通过淘宝搜索找到汤某所经营的淘宝店铺及商品,在明知汤某所售的“香丹清”牌珂妍胶囊、“红阳”牌盐藻胶囊为假冒产品的情况下,仍然购进上述产品,并以“北京宏远药品招商公司”的名义,通过微信、电话进行销售。
经公安机关查证,被告人马某共销售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胶囊、“红阳”牌盐藻胶囊共275笔,销售金额共计83万元。同时查明,2015年7月起,马某通过百度搜索、线下药店两个途径联系到“葛洪”牌桂龙药膏、“王麻子”天麻追风膏药品的货源,在没有任何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购进上述两种药品后加价对外进行销售。经公安机关登记,马某对外销售“葛洪”牌桂龙药膏、“王麻子”天麻追风膏药品共计207笔,销售金额共计53万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汤某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销售假冒保健品,同时她还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指控罪名有异议。在经过法庭质证、双方辩论之后,该案审判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李洪涛宣布休庭,合议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