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药店进行检查,在对凌某经营的某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店内的16瓶风湿康胶囊外包装上未标示相关信息,后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结果为假药。
2018年3月13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凌某涉嫌销售假药案件移交至纳溪区公安分局。随即,治安大队联合打古派出所对该案件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查,凌某系合江县人,2011年在纳溪区紫阳路附近经营一家诊所,生意一直很好,由其是风湿康胶囊卖得特好,很多顾客都来买这种药,凌某想到该药成本低,收益大,能挣不少钱,于是心怀不轨,想到,要是哪里能进到成本更低的药,那么就能挣更多钱啦……
2016年下旬,凌某无意间在合江县看到一流动售药店有此药卖,没问清楚此药来源及是否合法药物时,便以400元的价格购买了16瓶,带回诊所后进行销售,但凌某还未将此药卖出时就被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
目前,纳溪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凌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