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戒毒需要通过生理脱毒、心理脱毒、社会功能回归等三个过程,不单是一个生理脱毒的过程,强戒人员复吸率高居不下,只起到惩戒的效果。各个领域的专家们都在寻找能够脱离毒魔控制的方法心理学上。
《禁毒法》第36条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因此,吸毒人员自愿戒毒既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也可以到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门诊、疾病控制中心开设的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进行戒毒。本人自愿并经公安机关同意,还可以到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康复场所戒毒。
我国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者的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对自愿戒毒人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
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冶疗措施,并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
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失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