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老年人医疗和养老机构无缝转接
按照“政府扶持、部门准入、医保定点”方式,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一级以上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机构。对200张床位以下规模的养老机构,可依据规模和实际需求内设卫生室或护理站,保障入住机构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统筹调配医疗、养老资源,建立医养联动机制。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解决好重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问题,确保老年人医疗、养老机构间实现无缝转接。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康复区
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开展送“健康养老知识”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活动,将“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为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宣教、疾病防治等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服务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设就医绿色通道,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康复区,配备康复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为社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倡导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县级以上医院要利用医疗资源优势,至少组建一支规模适度的志愿者队伍,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为老服务活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