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打破保费征缴差异,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2004年始,针对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采取“分层次、低水平、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进行医保筹资,逐步加大财政对农村居民的补贴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城乡居民与职工之间的筹资差距,到2008年实现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缴费水平一致。对于低保户、五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人,在公共财政上给与了特别倾斜,以体现普惠性和公平性,建立起“同等费率、多方筹资、合理分摊、财政补贴”的公平筹资机制。2013年对制度重新整合,使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原来统账结合形式医疗保险参保人,按照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缴费,彻底完成了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同时,搭建多层次的保险体系,各用人单位和各类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不同保障水平的补充医疗保险。
三是打破待遇差距,建立公平的待遇标准
2004年至2013年10月,东莞市对参保人的医保待遇标准进行了10次调整,充分考虑基金积累与可持续发展要求,在适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情况下,加快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的同时,放缓职工医保的待遇调整步伐,逐步统一了不同参保群体的医保待遇,并在个人缴费率维持不变的情况下不断提高保障待遇水平。在起付金、住院的转院规定、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社区门诊卫生服务等方面,不同人群享有同等待遇。在2013年10月,对统账结合参保人,对待遇结构进行调整,在基本医疗保险层面,与其他参保人一致,其余部分,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进行衔接,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统一。同时,利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节余为全体参保人率先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提高了全体参保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减轻参保人经济负担。
二、算好“经济账”,用好基金“调节阀”
东莞注重发挥医保的引导作用,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实行分级医疗,促使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让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保与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发改等部门,以“坚持政府主导,保证公益性质”为原则,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医保基金在分级诊疗制度中,充分发挥了“调节阀”的激励约束作用,在待遇支付、付费制度等方面科学设计,精打细算,转诊率逐年提高,参保人就医费用逐步下降,实现了医疗保障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
2008年,作为东莞市政府为群众办“十件实事”中排名第二项的实事,社保与财政、卫生等部门共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与社区门诊统筹制度。2008年7月,东莞打破条块分割,正式建立起三网合一的城乡一体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不分户籍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公务员)、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纳入到同一个医疗保险体系中,实现“五个统一”——统一制度、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统一管理服务。同年10月,东莞社区门诊统筹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同步建立,门诊统筹以全市37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服务载体,向全市所有参保人提供门诊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