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到2018年底,各县(市)区将根据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具体情况设立3~5所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或确保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需求,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在自愿前提下全部实行集中供养。部分集中供养人员少、设施不完备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根据当地实际,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自行确定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
今后,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将深度融合。
床位在150张以上或入住人员超过50人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全部设立“特护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其他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应全部与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签订巡诊协议,保障入住对象医疗护理需求。
干稀搭配、荤素搭配、粗细搭配……今后,入住机构人员的一日三餐不仅营养可口,还可以自己决定。根据该方案,今后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伙食开支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伙食开支定向用于购买米、油、盐、菜等支出,并依据物价上涨与保障标准提高而适时调整;伙食开支按月或按季张榜公布,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