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任务》指出,城市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与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城市医疗联合体;县域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县域医疗共同体。鼓励按照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原则,探索在医疗联合体内部建立分工协作、双向转诊机制,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2017年底前,11个设区的市至少分别建成一个成效显著的医疗联合体,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深入推进京津冀医疗协同发展,承接京津优质医疗资源转移。坚持“开放办院、合作办院”,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动“院院”联合、引进优势专科、开展共建共管。推进医师跨区域多点执业,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共享信息、互认资质。对首批开展京津冀检验结果互认和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试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质控检查,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