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0晚上,患者丁某因上腹痛并伴有恶心,呕吐半天后到医院急诊室就诊,医院为其做了尿常规、血常规以及急查淀粉酶三项检查,患者在医院输液后回家。2月23日,丁某呼吸困难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老人的死亡与医院有很大关系,将其起诉到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33万多元。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诉前鉴定,司法鉴定所出具了意见书,认为医院在对患者丁某诊断过程中,不问病史,不全面体格检查,不认真书写完整的门诊病历,在没有做出完整、确切的临床诊断的情况下,轻率放纵患者脱离医学监控回家,丧失了适宜治疗和继续生存的机会。医院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患者家属要求赔偿有理,应予支持。
近日,槐荫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采信司法鉴定意见书,判定医院在老人丁某死亡过程中承担50%的责任。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27万多元。
原标题:老人输液回家两天后身亡 医院“不留置观察”被判赔2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