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本没有感染艾滋病,却被确证感染,当地疾控中心这一严重误诊,对于当事人所造成的伤害和打击,无疑近乎是“毁灭性”的。
在这起事件中,当地疾控部门和人员显然存在十分明显的过错。正像有专家指出的,“HIV抗体不会从阳性变为阴性,省疾控中心保存的‘钟啸伟’血样肯定不是他本人的,出错可能与血样检测登记信息漏洞有关”。至于这种误诊过错,给当事人带来的精神损害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当地疾控部门和人员,无疑必须为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除了民事赔偿法律责任外,做出误诊的当地疾控部门和工作人员,还可能进一步被追究相应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比如,如果这一“误诊”被认定构成“医疗事故”,便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如果上述“误诊”行为,构成渎职性质的“玩忽职守”,还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
对于相关疾控部门和人员来说,这起因过错导致的艾滋病误诊,或许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极小概率事件,但对于被误诊的当事人来说,由此造成的严重伤害和后果,显然又必然是百分之百的。因此,对于这种误诊,绝不能因其概率小便掉以轻心、麻痹大意,而要想确保做到这一点,除了事前的谨慎小心,事后的全面严肃问责追责,同样不能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