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2011年起,江西南昌成立了南昌地区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司法、卫计、法院、公安等多部门常驻参与调解,立案调解、专家咨询和保险理赔“三位一体”。五年多来,已调解结案1149起,医患双方回访满意率达100%。
但是从《新京报》举出的案例看,笔者认为这种医疗调解似乎并非万灵药,因为实际上双方只是在经济赔偿方面达成了一致,而并没有得出医疗责任的真相。
根据报道,患者朱光辉来到南昌第一医院就诊,因做冠状动脉造影手术引起桡动脉闭塞,朱光辉右手疼痛不止。与院方协商赔偿过程中,他提出赔偿15万元,但医院只接受赔5万元。此事经南昌地区医调中心受理后,最终以院方赔偿8万元收场。
而回看整个纠纷过程,调解时朱光辉认为他来医院本是治胃病的,做冠状动脉造影是医生忽悠他做的,后来手术失败,引起其右手疼痛,要求赔偿15万。医院方面则认为,进行冠状动脉手术指征明确,不存在过度治疗。双方各执一词,争持不下。
由于认为医学鉴定时间长,且需要垫付鉴定费用,朱光辉把索赔金额降到了10万元,申请做专家咨询。但之后专家咨询意见认为手术过程符合常规,院方没有明显过错。对这一结果朱光辉并不认同。
按理说,这时候就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即可,不过报道中提到的办法是,医院将赔偿额提升到7万后,朱光辉仍然坚持8万,于是再由调解员跟医院说“大度一些,尽快解决纠纷”,进而双方以10万元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