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楼某诉称其小孩患急性病到被告昭平县某医院门诊就诊,就诊期间患儿突发症状死亡,故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二十余万元。被告医院认为其诊疗护理常规,不存在过错。原告坚持意见并向合议庭提出申请医疗过错鉴定。承办法官认真了解案情后,认为如果做过错鉴定,需要较长时间,也需要负担较高的鉴定费用。承办法官一边安抚原告的情绪,告知做鉴定的后果,同时也耐心做被告医院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被告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原告也同意不做过错鉴定。
经承办法官努力劝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此起医疗纠纷得以案结事了。原告李某父亲当场领取了案款,并对承办法官的用心调解表示感谢。
近年来,昭平法院始终着力推进医患纠纷案件,不断探索医患纠纷新机制、新措施,妥善处理了大量医患纠纷,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