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报名条件,由人事科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可在2016年11月7日登陆广东省皮肤病医院网站(http://www.gdvdc.com),在医院动态-院务动态中查看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按时到广东省皮肤病医院参加复审和考试。
2.复审
通过初审的报名者须在2016年11月10日当天,到广东省皮肤病医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复审需查验的资料有:(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电子邮件报名者还需要提交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
五、考试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要求组织考试。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阶段,第二阶段为面试阶段。
(一)笔试。时间定于2016年11月11日,地点见准考证安排。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岗位报名比例达不到1:3的,依次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风湿病学医师岗位不受报名比例限制。考生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应考,未按时应考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在考试完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省皮肤病医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广东省皮肤病医院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注意保持通讯通畅。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