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较长时间以来,一些公立医院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将内部某个或某些科室交由一定的租赁或承包主体,被外包科室以公立医院科室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医院收取一定的承包金,或者与承包人按比例进行收益分成。如此科室外包的后果是,公立医院和承租者形成了纯粹的利益关系,医院只图收取承包金或收益分成,放松了对外包科室的业务监管;承包者为了尽快收回投资,必然摒弃公立医院应有的公益属性,而把从患者身上赚钱作为第一要务,把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目的。
在持续强化的利益导向下,科室外包必然会出现虚假广告宣传、诱导性治疗、过度医疗甚至恶意欺诈患者等违规违法行为。引发全国舆论关注的“魏则西事件”,就是公立医院科室外包产生诸多乱象,导致患者权益严重受损的一个典型案例。
对公立医院而言,通过科室外包收取承包金或收益分成,既能减少对科室的经费和人力投入,节省运营管理成本,同时又能赚取可观的收入,可以说是再合算不过的买卖。对科室承包者而言,不但可以对外打出公立医院的旗号,享用公立医院多年积累的品牌形象、影响力和公信力资源,而且还能自设一套医疗服务体系,规避正常的医疗监管,以便得心应手地采取虚假宣传、诱导性治疗等违规违法手段,想方设法掏光患者身上的每一分钱。
本来,从正常的法律关系看,公立医院作为“房东”,对被外包的科室只应当承担有限责任,外包科室作为“房客”,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公立医院与外包科室之间,不同于一般“房东”与“租客”的关系,两者的责任关系存在着很大的模糊空间,外包科室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对两者分别应当承担的责任很难清晰认定并追究到位,患者的权利很难得到有效救济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