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鉴于科室外包存在较大隐患和危害,中央和卫生行政部门一直明令禁止公立医院科室外包行为。如2000年,原卫生部、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文件,规定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2004年,原卫生部、监察部等部门调查某制药集团涉嫌在多家医院承包科室问题,原卫生部随后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医疗机构严禁出租承包科室,并对违反规定者严肃查处。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承包、出租科室仍然被明令列入政策禁区。今年5月5日,“魏则西事件”持续发酵之际,国家卫计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
这些不断下发的文件和重申的规定,为何难以刹住公立医院科室外包出租之风?首先,一些公立医院和科室承包者都怀着巨大的逐利冲动,而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缺乏足够的积极性,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监管执法人员,与公立医院和科室承包者有着这样那样的利益关联,他们对公立医院违规外包科室心知肚明,却有意无意睁只眼闭只眼。监管执法不严,追责惩处不力,令一些禁止公立医院科室外包的文件、规定形同虚设,长此以往,不出事才怪呢。
其次,一些民营医疗机构热衷于承包公立医院的相关科室,说明社会上对相关医疗服务存在着实际的需求。这些需求有的属于基本医疗服务范畴,应当由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公立医院提供,有的属于特许、高端医疗服务范畴,可以由非公益性的民营医疗机构提供,无论如何都不能由民营医疗机构承包公立医院科室这种“四不像”模式来提供。
公立医院科室外包是一种“重症”,需要下猛药、动大手术进行综合治理。这次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在全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就是要了解全国范围内的基本情况,看这一“重症”到底治得怎么样了。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执法都要严格执行现有规定,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惩戒;从长远看,要加大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大力鼓励、支持社会办医,做大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两块“蛋糕”,切实解决相关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公立医院科室外包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