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公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
办法要求,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重点环节。办法明确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
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医疗质量监管责任,提出医疗质量信息化监管的机制与方法。同时,在鼓励地方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激励机制的前提下,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涉及医疗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