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精神,近日,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徐州市农村基层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方案(试行)》。
《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到2017年,在全市建成27个具备较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在农村卫生体系中发挥骨干作用,服务水平较高、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有效辐射周边乡镇,分担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压力的农村基层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其中,2016年底前建成14个。农村基层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应满足不低于50%农村居民住院服务需求,协助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一般乡镇卫生院开展工作。全市到2017年农村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当地门急诊总量的8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根据要求,原则上以适应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形势为指向,承担基层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任务的医疗机构主要为现有达到或具备二级医院服务能力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或一般卫生院。各地应综合考虑区域位置、人口数量及聚居程度、交通便利条件和县级医院辐射力等因素,以完善全市基本医疗卫生体系,优化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各级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为目的,按照每15—20万当地农村常住人口或可辐射周边3—4个乡镇设1所的标准设置,原则上各县(市)、铜山区设置4所,贾汪区设置3所。规划设置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中心应与县级医院形成资源互补格局,发挥资源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