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尔木制定下发了《格尔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格尔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级示范工作全面启动。
方案要求,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分开”的原则,全面深化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逐步改善县级公立医院的装备设施和医疗环境,控制医药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实现90%以上的患者在本市内就诊。
方案规定,改革实施范围包括市医疗集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郭勒木德镇中心卫生院、大格勒乡卫生院、唐古拉山镇卫生院、乌图美仁乡卫生院、昆仑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峰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市药品管理中心。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完成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建立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制度框架,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控制在40%以下,实行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的病例数占到县(市)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50%,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县(市)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县(市)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市),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明确功能定位,坚持“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制定格尔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市人民医院编制床位800张,市第二人民医院编制床位200张,市妇幼保健医院编制床位80张。加强市人民医院儿科诊疗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郭勒木德镇中心卫生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等,重点完善市域急救服务体系和发热门诊、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科、重病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和康复等专科建设,完善全市居民的就医条件和环境。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医院运行新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强化服务监管,提升市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该方案包括启动部署、实施评估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自今年11月启动、今年12月至2017年11月为中期、终期评估阶段,2017年12月进行全面总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