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3年起,市总工会开展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为我市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补充,使职工在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再通过职工医疗互助互济活动得到适当补助,进一步减轻住院职工经济负担。
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申请1056人1145人次,发放补助金238.8万元。其中,获得补助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共34人,最高补助金额为32677元。其中:报销比例70%,受理47人62人次,发放补助金78.6万元;报销比例60%,受理84人101人次,发放补助金41.9万元;报销比例50%,受理893人950人次,发放补助金102.6万元;死亡人数共32人,发放补助金15.5万元。
据了解,凡我市行政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中未办理退休手续,加入所在单位工会且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自愿按规定在三年期限内,一次交纳150元互助金的,均可由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医疗互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