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潼关县了解到,为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经济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挥医疗救助保障体系的重要作用,潼关县全面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
农村参合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人员信息由县农发办认定,凡农村参合因病致贫人员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报销后剩余自付费用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剩余自付费用的80%核算。
因病致贫人员本人或者家属按患者名义向县卫计局医疗救助办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新农合医疗住院结算支付凭证、合疗簿复印件、大病保险理赔单、民政局住院医疗救助结算单、自付药费凭证、贫困户身份证明及财政惠民补助卡复印件等资料,并填写《因病致贫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县卫计局医疗救助办受理、审核相关资料后,并于每月25日至30日将审查符合救助范围的人员名单、救助金额经局长签署审核审批意见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惠民支付中心将救助款拨付至因病致贫人员惠民补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