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某二人系夫妻,2013年1月,二人开始在汉中火车站附近各自经营两家成人用品店,通过非法途径购进假性药进行销售。
2014年8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对成人用品店经营情况检查时,发现被告人张某某、张某店内摆放的性药为假药,依法向其发放了规范经营行为告知书,告知其不能再继续销售。为逃避监管和扩大销售途径,二人除在实体店内继续销售外,先后在某批发网等网站上分别注册了两家网络店铺进行销售。2
016年底因火车站附近拆迁,二人将原来店铺搬迁,共同经营了一家成人用品店。2017年3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某经营的成人用品店进行检查,现场从店内检查出12种疑似药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为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