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记者从省医改办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2017年1月1日起,河南将在全省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11月23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额《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这项制度设计,在国内尚无先例可循,是我省对全民医保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与探索。
困难群众看病可以三次报销
据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补充。也就是说,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将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予以报销。
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惠及省内所有的困难群众,那么,困难群众的甄别标准是什么呢?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的困难群众主要是指经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其他特困人群,包括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具体的界定由扶贫办和民政部门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