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资筹集保险资金
大病补充保险是由财政出资为困难群众购买的保险,资金将以省为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按照3:3:4的比例出资。年度筹资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困难群众负担能力等进行动态调整,2017年,我省将按照困难群众每人年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据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此标准,困难群众合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能够达到总费用的80%左右,高于普通城乡居民约10个百分点。
报障范围与大病保险相同
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相衔接,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说:“考虑到目前我省的实际财力,目前大病补充保险的报销范围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致,以后年度,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再适时把没有列入医保目录但治疗必需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大病补充保险是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特殊保险,由政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实现“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管办分开、政事分开”。
这种方式,实质上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创新,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化、特色化、精算化优势,降低运行成本,是有限的资金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让政府主管部门、保险公司、定点医疗机构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