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发现城区9家药店存在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管理的行为,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 ,仍未改正到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分别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城区9家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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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
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如抗菌素、注射剂、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激素、降压、降脂、降糖药等,必须凭处方销售。
非处方药:
是不需要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包装上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
主要是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消费者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就可自行使用。
提醒:
市民要认识滥用药物和不合理使用药品的危害,提高对药品分类管理的认识,自觉、主动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