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的八名被告,有七名都是亲戚。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任某是省药材公司东城采供站的法人,负责公司的全部经营。自2014年7月以来,被告人任某组织其哥哥、嫂子等人,长期在西安市新城区东站内,以“东城采购站”中药饮片部的名义生产标有“渭源县济仁堂”和“龙力”两个品牌的中药饮片用于销售。
公诉人:“将中药饮片销往'百家药厨’、儿童医院、正康大药房、城东大药房等处,后由于‘百家药厨'销售假药一事被公安机关和食药监局查处,为躲避打击,被告人任某等人又将生产窝点搬至幸福北路79号院内,并继续生产两个品牌的中药饮片并销售。”
2016年6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将位于幸福北路79号院内的生产窝点查处,现场查扣了大量标有渭源县济仁堂的中药饮片和大量散装中药饮片、包装袋等物品。后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查扣的中药饮片系假药。
公诉人:“经对‘东城采供站’销售软件服务器进行勘验,对销售数据进行恢复和统计,被告人任某等人共计销售假药达1204万元。其中被告人刘某通过“百家药厨”销售假药63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任某等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行为已触犯刑法,根据在案件中的不同分工,应当分别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销售假药罪追究八名被告的刑事责任。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后,法庭休庭,此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