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美容≠生活美容
服务内容、场所及对从业人员的要求都不同
在服务场所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大不同:
服务场所资质:医疗美容的服务场所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生活美容的服务场所是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各类美容美发店和美容院(美容中心)。
从业人员资质:应当是执业医师,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同时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和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生活美容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同时从业人员应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