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过期药“事件”!9月过期的生理盐水却在10月份输到了1岁患儿的身上,由此引发医患纠纷。过期药频频出事,药品管理制度亟待完善,引人深思!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需多方尽责监管,如果单靠护士的最后把关,那“过期药”医患纠纷将不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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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党先生1岁多的儿子因咳嗽到蒲城县妇幼保健院就诊,被诊断为肺炎,住院接受治疗。次日,党先生发现孩子所输液体中一瓶已经过期,随即找到医生,要求院方对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负责。经过了解,这一瓶生理盐水有效期截至今年9月底,也只有这一瓶用到了患者身上。
经过调查,该院承认是医院管理有问题,“主要是因为护士工作疏忽”,导致过期药品用到患者身上。该院药剂科冯科长说:“我们每半年清点一次药品,将过期药品登记回收,中西医两个组每个月也会进行清点,将下柜过期药品并回收,按照程序销毁。”(摘自华商报渭南讯)
“过期药”医患纠纷,主因是护士工作疏忽?
该事件发生后,卫计局就迅速成立了专项调查组进行查处,最终结果是:院长、分管院长、总护理部主任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药剂科长、西药房负责人、儿科护士长、西药房药师、责任护士等8人分别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可该院院长的说辞为什么是——“主要是因为护士工作疏忽”呢?
不否认,护士是医嘱的执行者,是患者用药的实施者和操作者,如果,当时当事护士能严格执行护理核心制度——《查对制度》,为患者把好用药的最后一道关,用药前严格执行“三查八对”,这起用药失误事件,也许就能得到有效的避免。但是,该院院长把事件原因简单归结为护士单方面的因素,而忽视了医院药品管理源头可能存在的“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