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医疗机构制定和调整价格应以合理的医院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综合考虑群众、医保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周期不少于6个月,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0%。
省价格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据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制定《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项目规范实行动态调整。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省价格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立项后,由医疗机构制定临时价格,临时价格试行一年后,由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正式指导价格。
理顺医疗机构内部项目之间不合理比价,要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进行、同步推进。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理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层次医疗服务之间的差价。兼顾医保支付能力,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区域、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不同层次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体现服务质量差异,引导患者分级诊疗、合理就医。拉开省、市、县、乡镇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价格差距;拉开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之间的诊疗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诊疗项目之间的价格差距;拉开儿童患者、高龄患者与普通年龄患者之间诊疗价格差距。
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计费范围,探索建立按项目、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原则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同时,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