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公立医院小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将放开,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要降低,2020年,要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确保改革后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
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价格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省、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授权下级相关各部门按照该形制进行价格管理。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要按照“管细、管好、管到位”的要求,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完善定价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这些医疗服务价格
公立医院要放开
放开的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京津医疗机构专家远程会诊和门诊诊查费及来冀会诊、手术费。省级医疗机构专家远程会诊费。
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省价格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规模,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