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保障救助水平和参保资助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
8月1日起实施建档立卡保障救助
方案提出,全面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救助。提高全省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自2016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启动实施。各市在9月1日前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开展其他贫困群体医疗保障救助试点
方案提出,开展其他贫困群体医疗保障救助试点。将未纳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5类贫困群体,纳入实行特殊医疗保障救助试点范围。2016年下半年在承德市全域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