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上演的医闹事件减少了,影响社会和谐的医患矛盾化解了,这一切,都源于新成立的怀化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
和谐是根本 医患矛盾催生新事物
医患纠纷多发,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怀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患矛盾人民调解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印发文件,研究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于是,一个由政府领导,司法行政部门和卫计部门牵头,公安、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应运而生。
成立怀化市医疗纠纷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的怀化市领导任组长,市维稳办、市司法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及二、三级医疗机构也成立相对应领导小组,配齐相应机构和工作人员,在全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医疗纠纷综合治理格局。
成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心,作为市医疗纠纷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陪机构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调解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成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属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的第三方组织,负责受理和调处赔偿金额2万元以上的重大和疑难复杂医疗纠纷案件。机构所需专家、调解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轮换,基本支出由财政保障。二、三级医疗机构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负责受理和调处一般医疗纠纷。
推动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印发《怀化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方案(试行)》,在各级各类医陪机构开展统保工作,建立符合怀化实际的医疗风险转移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新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能力。全市二级以上医机构主动配合,踊跃投保。自2015年11月以来,全市就筹集到医疗责任保险保费930万元。
公正为基础 建章立制规范新平台
调解机构成立后,如何借鉴司法调解模式,建章立制规范运行,让医患双方乐于接受,成为摆在医调委面前的头等大事。
坚持平等自愿。当事医疗机构与患者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地位平等,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有选择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或拒绝调解的权利。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前提下,当事人自愿、平等进行调解。
坚持中立调解。实行“三个第三方”机制,即调解主体的第三方、专家论证的第三方、损害赔付的第三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第三方地位,切实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后,作为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调解结构,医调委及时对纠纷和事故进行调查、调解和处置,将事故带出院外,保证广大群众的就医环境和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坚持公平公正。怀化市医调委聘请6名专职调解员,为长期从事司法工作者、具有丰富的人民调解经验的退休人员和具备丰富医学临床经验的医务人员。目前,医调委还建立专家库,为医患争议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专家服务。专家库由121 名专家组成,其中包括110 医务工作者组成的医学专家库和11 名律师组成的法律专家库。
为规范调解,怀化市卫计委联合市司法局出台了《怀化市医疗责任保险赔偿处理办法》及《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市医调委编印了《怀化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手册》,严格规定了调解及医疗责任索赔处理流程,较好保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公平、公正,独立、中立。
便民最关键 优质调解获群众点赞
由于免费调解,程序简易便捷,医患双方都非常乐意接受这种调解方式。“医疗纠纷如果按正常的司法程序走,耗时长,双方都要花大量的精力财力。而且患者家属长期在医院进行吵闹,将极大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怀化市直某医院负责人表示,调解充分站在双方的角度上,不偏不倚,结果让他们信服。
截至6月30日,怀化市医调委接待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受理案件92件,调解92件,调解成功51件,其中成功调解重大医疗纠纷9件,有效避免群体性事件9件,引导走司法程序16起。调处涉及赔偿金额达367万元,其中保险理赔139.87万元。收到患方赠送锦旗8面,媒体主动报道3次。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将纠纷由院内引向院外,处理及时快捷,而且公平、公正、公平,赢得了医患双方的认同,全市多数县市区医疗纠纷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正在逐步推行。
沐浴着医改春风,怀化市医调委正如小树苗茁壮成长。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在医患双方的理解信任下,怀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将不断健全,医疗环境进一步和谐稳定,医疗卫生事业将会实现新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