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要签这样的协议,应该先从政府官员的提拔、工程发包、学校教育等部门开始,为什么全社会就让医患之间签呢?显然是带有歧视性的目的。
从这起纠纷看,这个协议并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建议有关部门停止这样的做法,同时,我们医务人员也应该拒绝签订这样的协议。
二、处理医闹不能停留在口头上
这次事件中,家属冲撞医务人员,将汽车停在医院的匝道处,影响了其他车辆的进出,这些行为已经涉嫌医闹了。尽管医院事后发表了强势声明,要求严肃处理肇事者,但迄今为止,并没有见到公安部门的处理决定,倒是医院自觉赔钱,处罚了医务人员。该医院处理意见的真伪我们还不能鉴别,但处理结果网上公开已经有半个月了,并没有见到医院的任何回复,这是否能间接证实了这个处理意见的有效性?!
三、处罚医务人员依据何在?
如果说医院为了和谐,出钱赔偿也就算了。处理医务人员就没有依据了,请问,医务人员在工作场地,在工作中,被家属“冲撞”,导致了短暂的冲突,医务人员不能正当防卫吗?我认为,在这个事件中,医务人员没有明显的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至于在冲突中双方都有受伤,可以互赔医疗费,或者各自承担自己的医药费,这种只处理医务人员的做法是没有法理依据的,是站不住脚的,这样的处理只会伤害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今后再遇到这样的事情,医务人员躲得远远的,这是院方希望看到的吗?这样的医院能够和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