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遵义市播州区人民医院儿内科发生一起伤医事件。事件的经过是,11月8日,一患儿住院治疗,医护人员与患儿家属沟通后,并按医事程序签订《医患拒收红包协议书》,因患儿家属与医师沟通存障碍,误认为医师在索要红包。
9日,当日该科住院患儿有70余名,医生要依次查房,治疗也有一个过程。但患儿母亲认为拖延了诊治,情绪失控冲撞管床医师,并抓伤三个医护,导致医患发生短暂冲突。双方都属于轻伤,医护伤了三个,患儿母亲手臂和腿受伤。
此后,患儿母亲走访政府多部门告状,家属开车堵门2小时。11月13日,患儿母亲来到医院讨说法。11月16日,处理结果已出炉,医院赔偿八千元,三个医护每人罚一千,全院通报批评。
看到这里,与院方义愤填膺的声明是截然相反的,从院方的声明看,是要求严惩凶手,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但处理的结果是医院赔钱,医护人员罚钱,这是维护的哪门子权益和秩序?
一 、拒收红包协议是对医生的侮辱
这次事件的导火索就是让家属签订《医患拒收红包协议书》,这项规定的来源是2012年9月,卫生部(现卫计委)公布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规则》,该规则规定,今后公立医疗机构患者入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
这项规定一出来,就遭到了各级医院的抵制,也遭到了广大医生的反对,事实上绝大多数医院并没有实行这一规定。这种做法的实质就是“有罪推论”,认为病人跟医生送红包是普遍现象,所以就要签订《医患拒收红包协议书》,但事实上,医生收取病人红包的现象是极个别,绝不是普遍的现象,签订这样的协议无疑是对医生人格的一种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