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其在参加体检时,才经B超确认节育环移位。为此,小陈认为是该院在上环时手术失误,存在过错,因此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该院认为患者反映属实,同意为小陈进行免费取环手术。但小陈要求自行去市级大医院进行手术,并由小庙中心卫生院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该院表示同意。在市某医院手术取出节育环后,小陈要求小庙镇中心卫生院赔偿自己的治疗费及由此产生的精神损失费用。而院方认为小陈要求的赔偿金额较大,双方经合肥市医调委调解未果。
小庙司法所即与小庙医调委深入调查,在充分掌握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组织医患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员告知双方,小陈身体上、精神上确实都受到了伤害,并直接导致其工作、生活受影响。但赔偿金额只能按标准执行,小陈在市级医院治疗期间住院一个星期,且该院出院小结上建议为卧床半个月,应当据此来确定赔偿期间及数额。调解员几经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