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已走过7年历程,目前已覆盖全国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绝大部分村卫生室。然而,在目前各地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大幅增补,全面取消药品加成逐步推开,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尚未调整到位的大背景下,人们不禁思考:基本药物制度能否承担控制费用等诸多重任?如何回归保证公平性、可及性的制度设计本意?
新模式下基层合理用药水平提高
“跟几年前相比,工作内容和收入来源都发生巨大的变化,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全部通过采购平台集中采购,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人员工资的80%由财政核定拨付。”东部某省一家乡镇卫生院的院长对记者说,医改带给他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实行基药制度之后带来的一系列变化,这些变化都是“革命性”的。
2009年8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始实施。相关规定要求:通盘考虑生产、定价、招标、流通、配送、使用、报销等各个环节,确保基本药物稳定生产和充足供应,确保基本药物价格降低和质量安全,确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合理补偿。2011年,我国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取消药品加成,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切断基层以药补医的收入链条。同时,各地通过不同形式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探索建立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机制,实施基层综合改革。随后的几年,基本药物制度又覆盖了全国绝大多数的村卫生室。
伴随着基药制度的实施,我国的第一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纳入了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在内的307种基本药物;2013年,原卫生部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将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增加至520种。我国还针对每一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了临床应用和处方集,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基层合理用药培训。
这位卫生院院长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卫生院于2011年开始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目前共配备了400余种药品,全部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该省增补目录中的品种。“全县统一了基本药物的购进渠道,在汇总全镇50多个卫生室的购药清单后,由卫生院每月两次上报采购计划,药款由县里统一从卫生院的账户中划走,我们全程不见钱。”在新的运行模式下,乡、村两级的药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合理用药的水平明显提高。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陈昊表示,通过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省级集中采购等一系列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有效降低药品价格、促进合理用药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国家启动新一轮医改的背景下,作为撬动基层综合改革的“起点”和“支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但包括陈昊在内的不少业内专家也表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改革仍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该在适当的时机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