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变“基层”目录大幅扩容带来困惑
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以来,各地各级医疗机构都在推动执行。如山东省在2011年提出,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70%,基本药物销售额占比不低于17%;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不低于80%,销售额占比不低于35%。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然而,山东省一家县级医院的院长告诉记者,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比很难达到要求,“能够达到30%就不错了”。一位医改专家则告诉记者,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退潮”的现象并不少见,从全国范围看,基本药物在各级医疗机构的配备使用情况都不太理想。原因在于取消药品加成,科学合理的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并未真正建立,医医院也没有使用基本药物的积极性,加之国家缺乏鼓励优先使用的实际措施,导致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出现问题。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之初曾被人视为“基层药物制度”,因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配备使用目录之外的非基本药物。安徽省一家乡镇卫生院的院长坦言,基本药物制度最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基层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尤其是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用药和上级医院不一致,给群众在基层医院复诊取药造成不便。北京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任表示:“基本药物不是最便宜的药物,更不应等同于基层用药。基本药物应该是性价比最好的、国家提供补贴的药物。”
专家表示,患者在基层买不到大医院使用的药品,同时定价机制的扭曲又使部分便宜又好用的药品经常短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药品难以满足群众的用药需求,因此各地都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了大规模扩容。
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后,各地在307种药品的基础上纷纷进行增补。即使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扩充到了520种药品,仍有不少省份继续大举扩容,数量最多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补药品达535种,成为首个基本药物突破1000种的省区;安徽省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将目录扩充至1118种药品。专家表示,这样就会使基本药物制度逐渐失去“基本”的意义。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管晓东博士说,我国基本药物制度自建立之初,就一直依附于三大医保体系,保障水平的不一致,导致基本药物对于不同参保人群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很难一致。陈昊也认为,我国的基本药物目录本质上更像是医保报销目录,只不过报销比例高于其他医保药品,但这对于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作用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