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身体不见好转,谷以患处疼痛加剧、病情未得到改善为由,将阳泉某医院告上法庭。谷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严重侵害其身体健康,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30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多次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面谈。法官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一次调解不成,改变方式继续调解。
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从刚开始的唇枪舌剑、面红耳赤,到后来的平和冷静。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阳泉某医院一次性赔偿谷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15600元。调解文书送达当日,某医院一次性履行了赔偿义务。考虑到谷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承办法官还依法为谷办理了诉讼费免交手续,免去了谷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